2013治安管理處罰法

3823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頒行修正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17次會議通過,2005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8號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jù)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7號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修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12年10月26日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