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1937
2021年新修《行政處罰法》全文公布,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guān)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jù)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shè)定

  第三章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guān)

  第四章 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第五章 行政處罰的決定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簡易程序

    第三節(jié) 普通程序

    第四節(jié) 聽證程序

  第六章 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

  第七章 法律責(zé)任

  第八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