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193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guān)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jù)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shè)定
第三章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guān)
第四章 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第五章 行政處罰的決定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簡易程序
第三節(jié) 普通程序
第四節(jié) 聽證程序
第六章 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
第七章 法律責(zé)任
第八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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