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吾譯包法利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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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法利夫人》于1856-1857年在《巴黎雜志》連載,轟動文壇,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司法當(dāng)局對作者提起公訴,指控小說“傷風(fēng)敗俗、褻瀆宗教”,傳喚作者到庭受審,終以“宣判無罪”收場,而隱居鄉(xiāng)野、籍籍無名的作者從此奠定了自己的文學(xué)聲譽和文學(xué)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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