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

2.5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經(jīng)1994年5月12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通過,1994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公布;根據(jù)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8號公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第2次修正。《國家賠償法》分總則、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賠償方式和計算標(biāo)準(zhǔn)、其他規(guī)定、附則6章42條,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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