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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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是為規(guī)范公證活動,保障公證機構(gòu)和公證員依法履行職責,預(yù)防糾紛,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quán)益而制定的法律。
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05年8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當前版本是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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