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的作品被編入《莊子》一書。《莊子》約成書于先秦時期。司馬遷說“莊子著書十萬余言”,《漢書·藝文志》載“《莊子》五十二篇”,而今本《莊子》僅三十三篇六萬五千多字,分內(nèi)篇、外篇、雜篇三部分。這三十三篇已經(jīng)由晉代郭象注《莊子》時整理,篇目章節(jié)與漢代亦有不同,其余篇目可能是被郭象刪除了。
以前一般認為《莊子》全部為莊子所著。從宋代起,這種看法受到質(zhì)疑。后來一般認為內(nèi)篇的七篇文字是莊子所寫,外篇十五篇或為莊子的弟子們所寫,或者是莊子與他的弟子一起合作寫成的,它反映的是莊子真實的思想;雜篇十一篇的情形就要復雜些,應當是莊子學派所寫,有一些篇幅就認為或不是莊子學派所有的思想,如《盜跖》《說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