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見天后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于令,永為國典”。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子者殺無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理者殺無赦。其本則合,其用則異,旌與誅莫得而并焉。誅其可旌,茲謂濫;黷刑甚矣。旌其可誅,茲謂僭;壞禮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傳于后代,趨義者不知所向,違害者不知所立,以是為典可乎?蓋圣人之制,窮理以定賞罰,本情以正褒貶,統(tǒng)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讞其誠偽,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則刑禮之用,判然離矣。何者?若元慶之父,不陷于公罪,師韞之誅,獨以其私怨,奮其吏氣,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問,上下蒙冒,吁號不聞;而元慶能以戴天為大恥,枕戈為得禮,處心積慮,以沖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無憾,是守禮而行義也。執(zhí)事者宜有慚色,將謝之不暇,而又何誅焉?
其或元慶之父,不免于罪,師韞之誅,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驁而凌上也。執(zhí)而誅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議曰:“人必有子,子必有親,親親相仇,其亂誰救?”是惑于禮也甚矣。禮之所謂仇者,蓋其冤抑沉痛而號無告也;非謂抵罪觸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殺之,我乃殺之”。不議曲直,暴寡脅弱而已。其非經(jīng)背圣,不亦甚哉!
《周禮》:“調(diào)人,掌司萬人之仇。凡殺人而義者,令勿仇;仇之則死。有反殺者,邦國交仇之。”又安得親親相仇也?《春秋公羊傳》曰:“父不受誅,子復(fù)仇可也。父受誅,子復(fù)仇,此推刃之道,復(fù)仇不除害?!苯袢羧〈艘詳鄡上孪鄽?,則合于禮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愛死,義也。元慶能不越于禮,服孝死義,是必達理而聞道者也。夫達理聞道之人,豈其以王法為敵仇者哉?議者反以為戮,黷刑壞禮,其不可以為典,明矣。
請下臣議附于令。有斷斯獄者,不宜以前議從事。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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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古文和詩詞王國
“禮之大本,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子者殺無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理者殺無赦?!?我的理解是,“賊虐”指“殘害”,“無為賊虐”大概就是“沒有做殘害事情(的人)”,即“無辜的人”。 無辜的人,(為了給父母報仇)被兒子所殺,不能赦免他們(兒子)。無辜的人,(沒有審查原委、考證曲直就進行判罪)被官吏所殺,不能赦免他們(官吏)。
華嚴一笑
老師好!
EuphieMa雨霏媽
臣聞禮之大本這句,我覺得老師的翻譯沒有把握禮的精髓,另外,賊虐大概就是殺的意思。我的結(jié)論是: 禮的作用和目的是為了防止作亂,按照禮制的要求,殺父之仇不共戴天,如果不想著報仇,凡作為子女的,殺無赦;刑罰的作用和目的也是為了防止作亂,按照刑罰的要求,殺人者償命,如果不想著處死殺人的人,作為執(zhí)法者,殺無赦。禮和刑的作用和目的都是防止作亂,但具體應(yīng)用卻不一樣。
bianque
陳老師。 提一個意見。 鄭莊公好像沒殺共叔段。 你太有才了。
陳鳳山的保險頻道?回復(fù)?@bianque:
你說得對
bianque?回復(fù)?@bianque:
很佩服你。你的才華和百家講壇的人和教授沒差別。 你的口才比他們更好。 聽了你的音頻很久了。 我兒子也喜歡你的《古文觀止》。
bianque?回復(fù)?@bianque:
金生水。是五行思想。高寒地方放一盆子 ,早上就是一盆水。 金五臟爲肺,水爲腎。 腎水要肺金滋潤。
唐緒朗
兩倍速最好,原速太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