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杭州蕭山通報郝劭文稱女兒被霸凌事件:未發(fā)現(xiàn)存在欺凌行為。涉事的威雅實驗學校也在發(fā)布的告家長書中稱,調(diào)查組未認定為“霸凌行為”。
通報稱,在課間自主游戲時,井某某打到了林某某的臉部。通過進一步調(diào)取學校監(jiān)控視頻、對當事學生進行保護性詢問、以及走訪調(diào)查涉及班級的教師和學生,認為井某某主觀上不存在蓄意或惡意,未發(fā)現(xiàn)存在欺凌行為。
盡管有了當?shù)氐墓俜酵▓螅W(wǎng)上輿論并未達成一致,有認同調(diào)查結(jié)果的,也有不認同的。認同者覺得這本來就是一樁小事,上不到“霸凌”的高度;不認同者覺得“小事”不小,背后的深層次問題不該被忽視。
跳出是是非非的纏繞,我們非常清楚地感到,霸凌問題依然存在一些爭議性很大也有模糊性的地帶,這是人們?yōu)橹疇幷摬恍荨⒄l也不服誰的根本原因。在今天,什么是霸凌?孩子間游戲時的不當行為算不算霸凌?從愛護孩子的角度,一些個別行為該不該寬容?學校、社會、家長、孩子怎樣才能形成一種對霸凌的共識?等等,均值得認真探討。
即使同樣處于孩童的游戲語境中,經(jīng)歷和性格不同的人也會有著不同的感受,這是毋庸置疑的。年少時筆者也曾因課間游戲被人戲謔式打和罵以及被叫綽號,感到憤懣難當,長大后才知道,這其實已經(jīng)有被霸凌之嫌,但有的孩子卻毫不在意這些。相信今天的孩子在感受上也存在這樣的“分野”。但這種差異的存在,并不表明“霸凌”問題就不能擁有一個相對明晰的標準。
實際上,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印發(fā)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就明確了學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學生欺凌是發(fā)生在校園內(nèi)外、學生之間,一方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wǎng)絡(luò)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身體傷害、財產(chǎn)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2021年6月,教育部發(fā)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guī)定》,明確要求教職工發(fā)現(xiàn)學生實施下列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如:毆打、腳踢、掌摑、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體或者恐嚇威脅他人;以辱罵、譏諷、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嚴;搶奪、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惡意排斥、孤立他人,影響他人參加學校活動或者社會交往;通過網(wǎng)絡(luò)或者其他信息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布謠言或者錯誤信息詆毀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隱私。這在一定程度上可視為,校園欺凌認定標準的進一步細化。
在認知層面推進、相關(guān)“標準”不斷改善的過程中,深切體會一些孩子極其監(jiān)護人痛苦而復雜的情緒表達,從中發(fā)現(xiàn)校園欺凌可能存在的另一些表現(xiàn),以及值得深入探討的一些疑點和難點,很有必要,很有意義。盡管形成共識可能非常不易,但觀照到各種感受乃至困惑,盡力消除紛爭和敵意,推動持不同觀點者相互溝通、相互包容、換位思考,是必須努力做好的事。舉例而言,家長教育孩子在游戲中學習和體會邊界理念,改變不當意識和做法,一旦孩子有出格行為就及時認錯,以喚起他人的諒解和寬容,有助于孩子間、家長間形成更融洽的關(guān)系,也有希望避免一起事件越演越烈竟至難以收拾。
促進學生健康成長,防范校園欺凌,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學校怎么做。蕭山方面的通報指出,當事學校在此次事件中存在家校溝通不到位、應急處置不及時、日常管理不精細等問題,聚焦了校園管理中的薄弱點。近年來,教育部多次要求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欺凌行為治理工作,對進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織牢聯(lián)動網(wǎng)絡(luò),健全長效機制予以期望。如何吸取教訓,更好地貫徹落實要求,值得每一個中小學校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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