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自傳》是富蘭克林寫給兒子威廉·富蘭克林的家書,前后歷時(shí)17年之久。由于革命工作的定因,自傳寫得斷斷續(xù)續(xù),而且沒有寫完?,F(xiàn)存的自傳分四個(gè)部分:部分為正傳,寫于1771年,富蘭克林自稱主要內(nèi)容是“對(duì)于別人并不重要的家庭逸事”;第二部分寫于1784年,與正傳相比,這一部分寫作的目的作者自稱是“為了公眾”,后來則因?yàn)楦锩ぷ鞫袛?;第三部分寫?788年,是自傳內(nèi)容比較多的一部分,介紹了他的主要工作和重要事件,一直寫到他代表賓夕法尼亞赴英請(qǐng)?jiān)笧橹?;第四部分寫?790年,從他到達(dá)英國(guó)后開始寫起,可惜還來不及把這本自傳寫完他就撒手人寰,使這本傳記成為了未完成的著作。
《富蘭克林自傳》張晨光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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