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司馬諫議書》節(jié)選自北宋文學家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篇中對司馬光加給作者的“侵官、生事、征利、拒諫、怨謗”五個罪名逐一作了反駁,并批評士大夫階層的因循守舊,表明堅持變法的決心。言辭犀利,針鋒相對,是古代的駁論名篇之一。
作品原文
答司馬諫議書(1)
某啟(2):
昨日蒙教(3),竊以為與君實游處相好之日久(4),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shù)(5)多異故也。雖欲強聒(6),終必不蒙見察,故略上報(7),不復一一自辨。重念蒙君實視遇厚(8),于反復不宜鹵莽(9),故今具道(10)所以,冀(11)君實或見恕也。
蓋儒者(12)所爭,尤在于名實(13),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14)也。某則以謂:受命于人主(15),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16),以授之于有司(17),不為侵官;舉(18)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辟邪說(19),難壬人(20),不為拒諫。至于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21)。
人習于茍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22)國事、同俗自媚于眾為善,上(23)乃欲變此,而某不量敵之眾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24),則眾何為而不洶洶然(25)?盤庚之遷(26),胥怨者民也(27),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盤庚不為怨者故改其度(28),度義(29)而后動,是(30)而不見可悔故也。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31)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32),守前所為(33)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34)。
無由會晤,不任區(qū)區(qū)向往之至(35)。
注釋譯文
(1)司馬諫議:司馬光(1019—1086),字君實.陜州夏縣(今屬山西)人,當時任右諫議大夫(負責向皇帝提意見的官)。他是北宋著名史學家,編撰有《資治通鑒》。神宗用王安石行新法,他竭力反對。元豐八年(1085),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聽政,召他主國政。次年為相.廢除新法。為相八個月病死,追封溫國公。
(2)某:自稱。啟:寫信說明事情。
(3)蒙教:承蒙指教。這里指接到來信。
(4)竊:私.私自。這里用作謙詞。君實:司馬光的字。古人寫信稱對方的字以示尊敬。游處:同游共處,即同事交往的意思。
(5)操:持,使用。術(shù):方法,主張。
(6)強聒(guō):硬在耳邊噦嗦,強作解說。聒:語聲嘈雜。
(7)略:簡略。上報:給您寫。回信:指王安石接到司馬光第一封來信后的簡答。
(8)重(chóng)念:再三想想。視遇厚:看重的意思,視遇:看待。
(9)反復:指書信往來。鹵莽:簡慢無禮。
(10)具道:詳細說明。所以:原委。
(11)冀(jì):希望。
(12)儒者:這里泛指一般封建士大夫。
(13)名實:名義和實際。尤在名實,一作尤在于名實。
(14)怨謗(bàng):怨恨,指責。
(15)人主:皇帝。這里指宋神宗趙頊。
(16)議法度:討論、審定國家的法令制度。修:修訂。
(17)有司:負有專責的官員。
(18)舉:推行。
(19)辟邪說:駁斥錯誤的言論。辟,駁斥,排除。
(20)難(nàn):責難。壬(rén)人:佞人,指巧辯諂媚之人。
(21)固:本來。前:預先。
(22)恤(xù):關(guān)心。同俗自媚于眾:指附和世俗的見解,向眾人獻媚討好。
(23)上:皇上。這里指宋神宗趙頊。乃:卻。
(24)抗:抵制,斗爭。之:代詞,指上文所說的“士大夫”。
(25)洶洶然:吵鬧、叫嚷的樣子。
(26)盤庚:商朝中期的一個君主。商朝原來建都在黃河以北的奄(今山東曲阜),常有水災。為了擺脫政治上的困境和自然災害,盤庚即位后,決定遷都到殷(今河南安陽西北)。這一決定曾遭到全國上下的怨恨反對。后來,盤庚發(fā)表文告說服了他們,完成了遷都計劃。事見《尚書·盤庚》。
(27)胥(xū)怨:全都抱怨。胥:皆。
(28)改其度:改變他原來的計劃。
(29)度(duó)義:考慮是否合理。度:考慮,這里用作動詞。
(30)是:這里用作動詞,意謂認為做得對。
(31)膏澤:施加恩惠.這里用作動詞。
(32)一切不事事:什么事都不做。事事,做事。前一“事”字是動詞,后一“事”字是名詞。
(33)守前所為:墨守前人的作法。
(34)所敢知:愿意領(lǐng)教的。知,領(lǐng)教。
(35)不任(rén)區(qū)區(qū)向往之至:意謂私心不勝仰慕。這是舊時寫信的客套語。不任,不勝,受不住,形容情意的深重。區(qū)區(qū),小,這里指自己,自謙詞。向往,仰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