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弦樂四重奏”String Quartet 這一藝術(shù)形式,是由作為貝多芬老師的海頓以及在創(chuàng)作上曾給于貝多芬很大影響的莫扎特開創(chuàng)并形成的。貝多芬一生共寫下了十六部弦樂四重奏,這個數(shù)字與海頓的八十四部或者莫扎特的近三十部相比雖然不算多,但這十六部中幾乎每一部都有鮮明的特點,成為弦樂四重奏寶庫中最耀眼的明珠,占據(jù)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弦樂四重奏的發(fā)展史中成為前繼海頓,莫扎特,又對后世作曲家有極大影響的里程碑。
1. 早期
編號Op.18 的六部(第一至第六),作于1798-1800年間,為早期弦樂四重奏。這時期貝多芬的作品個性特征尚不十分突出,多少受海頓、莫扎特影響。貝多芬當(dāng)時在李希諾夫斯基(Lichnowsky)公邸的星期五音樂會上經(jīng)??陕牭接僧?dāng)時的優(yōu)秀小提琴家舒龐吉(Schuppanzigh)作為第一小提琴的一個出色的弦樂四重奏團的演奏會,在演奏會上經(jīng)常演奏的作品,除海頓、莫扎特的以外,還有伊曼努爾·阿洛伊斯·福斯特(Emmanuel Aloys Forster, 1748-1823)的作品。福斯特的弦樂四重奏在當(dāng)時評價很高。貝多芬的這六首早期弦樂四重奏受他的影響很多。這六首弦樂四重奏,按完成時排列,應(yīng)為:第三號、第一號、第二號、第五號、第六號、第四號。
2. 中期
編號Op.59 的三部(第七至第九),作于1806年;Op.74(第十“豎琴”),作于1809年;Op.95(第十一“莊嚴(yán)”),作于1810年,為中期作品。此時正是貝多芬創(chuàng)作的巔峰期,這五部弦樂四重奏完全擺脫了海頓、莫扎特、福斯特的影響,充滿個性張揚、激情和熱情的渲瀉。這種渲泄在作品中表現(xiàn)為各樂器充分炫技所帶來的強烈色彩感,使古典形式得以自由的擴張。這五部弦樂四重奏又可分為兩部分,Op.59 的三部是前期作品,Op.74 和Op.95 為中期連接晚期的作品,也是貝多芬創(chuàng)作巔峰期的作品。
3. 晚期
Op.127、Op.130、Op.131、Op.132、Op.135(第十二至第十六)為晚期作品。貝多芬在創(chuàng)作《第九交響曲》之后創(chuàng)作的這五部弦樂四重奏,越來越傾向于內(nèi)省。這五部作品被認(rèn)為貝多芬作品中的藝術(shù)峰巔:在器樂處理上展示了最高技巧,結(jié)構(gòu)布局上也展示出最高水平,不再是情緒的沖動、謳歌與渲泄,而是積淀后平靜地流動的那種深刻與令人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