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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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文機關(guān):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fā)布日期:2017.09.01
生效日期:2018.01.01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根據(jù)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jù)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