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康第三研討班: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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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康所說的精神病的含義比今天心理學中的對精神病的處理方式更廣泛且更具體。在當前版本的《診斷與統(tǒng)計手冊》(DSM-5)中,精神分裂癥在精神病中處于中心地位。它包含的癥狀非常廣泛,其中至少有兩個癥狀必須在一段時間內存在,才能做出診斷。這些癥狀包括妄想、幻覺、言語紊亂(disorganized speech)、嚴重紊亂(grosslydisorganized)或緊張性的行為(catatonic behavior),以及消極癥狀,如情感平淡或喪失意志或動機。然后是像妄想癥這樣的病癥,其中的妄想必須是“非怪異性質”(non-bizarre nature)的。非怪異性質指在技術上可行的妄想,比如被害妄想這些都是與典型的人格障礙區(qū)分開來的,在以前的DSM版本中,這些人格障礙被置于A類人格障礙的總稱之下,包括偏執(zhí)型、分裂樣和分裂型人格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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