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6位深圳投保人委托律師起訴保險公司,訴狀是:投保人購買的"守護神兩全保險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險"合同對某些疾病的釋義定義違背了基本醫(yī)學(xué)原則:如果按照合同條款規(guī)定,某些情況下,被保險人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得到賠償,這已讓重疾險的存在失去了價值和意義??蛻粽J為保險公司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要求退還已收取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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