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包括總則、受案范圍、管轄、訴訟參加人、證據(jù)、起訴和受理、審理和判決(一般規(guī)定、第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jiān)督程序)、執(zhí)行、涉外行政訴訟、附則,共十章、103條。1989年全國人大頒布實(shí)施以來,歷經(jīng)2014、2017兩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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