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張維平、周容平執(zhí)行死刑。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間,周容平等人經(jīng)密謀后,入戶強行搶走一名幼兒,隨后交給張維平販賣;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間,張維平還單獨拐賣兒童8名。
4月27日下午,本案被拐兒童申聰父親申軍良告訴記者,得知2名罪犯被執(zhí)行的消息心情很復(fù)雜,“終于等到這一天”,但仍有3個孩子沒找到,因此感到遺憾,希望此案讓人販子引以為戒,以后不要再有拐賣。申軍良表示,并不打算把這個消息告訴申聰。他本希望罪犯家屬在罪犯執(zhí)行前能再問問那3個孩子的線索,問問罪犯“有沒有良心發(fā)現(xiàn)”,如果提供了重要線索,他可以不追究申聰案民事賠償,如果沒有線索,他也會感到很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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