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貴州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消息,該院當天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政協民族與宗教委員會原主任向紅瓊受賄一案,以向紅瓊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50萬元。同時,對退繳在案的向紅瓊受賄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庭審現場 圖據安順中院
經審理查明:2013年10月至2016年9月,向紅瓊利用擔任黔南州委副書記、州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獲取工程項目、調整項目結算方式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259萬余元,其中1487萬余元尚未實際獲得。
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向紅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向紅瓊部分受賄系未遂,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受賄所得已全部查扣在案,自愿認罪認罰,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向紅瓊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公開簡歷顯示,向紅瓊生于1958年11月,貴州余慶人,博士研究生學歷,1974年11月參加工作。參加工作后,她曾任貴州農學院植保系教師,1999年評為副教授,后任貴州大學農學院植保系副主任,并評為教授。2002年,她離開高校,先后擔任貴州省六盤水市副市長,貴州省氣象局局長、黨組書記等職。2011年9月,調任貴州省黔南州委副書記、副州長、代州長,半年后任黔南州委副書記、州長。在黔南州任職5年后,她又先后擔任了貴州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貴州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黨組副書記;貴州省政協民族與宗教委員會主任等職。
據貴州省紀委監(jiān)委去年3月17日通報,向紅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去年8月25日,貴州省紀委監(jiān)委再次通報,向紅瓊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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