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鎮(zhèn)振林村18位村民因私搭浮橋?qū)め呑淌卤慌行桃皇率艿焦婈P注。
9月29日,澎湃新聞從相關權(quán)威信源確認,吉林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了再審決定書,其顯示,黃德義于 2023年6月26日以不構(gòu)成犯罪為由向本院提出申訴。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本案符合再審條件,決定由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審。再審決定書落款時間為2023年9月27日。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鎮(zhèn)振林村村民黃德義原是當?shù)匾凰W的教師,為了方便兒子去對岸種地,也為了方便別人,他張羅著決定建橋。
搭建浮橋的鐵皮船,如今已閑置。
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黃德義伙同黃德軍、黃德友在洮南市瓦房鎮(zhèn)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區(qū)平安鎮(zhèn)安全村洮兒河河道私自建船體浮橋,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黃剛、黃永幫黃德義收費。
2018年,當?shù)厮忠苑欠ń驗橛商幜P并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黃德義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其余17名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罰,均宣告緩刑。
一審宣判后,黃德義等未上訴。但此后黃德義以其不構(gòu)成尋釁滋事為由提起申訴。
2023年3月31日,洮南市法院駁回黃德義提出的申訴,理由為黃德義申訴理由不符合重審條件。
2023年6月26日,黃德義繼續(xù)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洮南市瓦房鎮(zhèn)振林村18位村民因私搭浮橋?qū)め呑淌乱话甘艿焦婈P注。
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qū)υ摪噶?。由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兵、盧義杰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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