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手機不主動歸還,失主討要還被索價2000元。據(jù)極目新聞報道,安徽合肥一名女大學生在餐館用餐時,手機落在取餐處,后被一名男子拿走。男子稱,若要拿回手機,女生需向其支付2000元。
當事女生稱,手機里面不但有重要資料,還有其過世家人的照片,“他威脅我說,不給錢就刷機?!碑?shù)嘏沙鏊ぷ魅藛T表示,民警無權強制要求男子歸還手機,建議失主到法院起訴。
女大學生的遭遇,讓很多人共情。因為手機已不單單承載通信功能,還涉及個人隱私和財產安全,而且誰也不敢保證一輩子不丟東西,不會碰到這種“獅子大開口”的拾得人。遇到這種情況,除了走訴訟途徑,還能怎么要回手機?
首先,男子是否有歸還手機的義務?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可見,拾得人將拾得物返還權利人的法律義務是明確的,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空間。
拾得人的義務,并不止于歸還,他還有對拾得物妥善保管的義務。民法典第316條規(guī)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新聞報道援引當事女生說法,稱男子曾威脅“不給錢就刷機”。如果男子真的這么干了,他可能會為此追悔莫及。
其次,男子是否有索要報酬的權利?
關于拾得人的“報酬請求權”,在早年立法環(huán)節(jié)曾有過探討和爭論,因與中華民族拾金不昧傳統(tǒng)美德有沖突,立法對此未做規(guī)定。
不過,對于拾得人的權益,民法典也做了必要保護。民法典規(guī)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這就是說,如果拾得人為保管遺失物有支出,權利人應支付相關費用.但需要明確的是,這部分“必要費用”是對拾得人的補償,而與“報酬請求權”無關。撿一部手機索要2000元,注定得不到法律支持。
此外,拒不歸還手機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男子拒不歸還手機,一旦因刷機等行為造成手機損壞或者個人信息泄露,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按照刑法規(guī)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侵占罪定罪處罰。雖然因為手機價值達不到侵占罪立案標準,男子不會面臨刑事風險,但刑法上述規(guī)定,卻是對撿到遺忘物拒不歸還行為的嚴厲否定。
更值得探討的是,在這種糾紛中,警方可不可以有所作為?
要明確的是,當?shù)亍懊窬療o權強制要求男子歸還手機”說法是對的。如果男子執(zhí)意不歸還,警方不能對其人身和財產采取強制措施。但“無權強制”并不意味著什么也不能做。
據(jù)報道,男子以“不給錢就刷機”相威脅索要高額報酬,近乎敲詐,似已超出民事糾紛范疇。
丟手機女孩的財產、個人信息、隱私等多重合法權益面臨風險。此時,是坐等風險成為現(xiàn)實,還是主動有所作為,選擇不言自明。
男子之所以提出無理要求,可能只是出于對法律的無知,警方通過講解法律,讓他意識到無理要求的不妥和風險,是警務前移、化解矛盾的必要舉措。這些工作做好了,女孩可以盡快拿回手機,男子也可以規(guī)避多重法律風險。
而這一事件,女孩拿回手機的快慢,一定程度上也考驗法律的有效性。我們希望,這個過程能快點、更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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