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關于接受于軍辭去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根據(jù)于軍同志的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接受于軍辭去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職務的請求,并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于軍同志現(xiàn)任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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