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載人大巴車司機疑在張家界市城區(qū)行駛途中被人毆打視頻在網(wǎng)絡上傳播。5月31日,湖南張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發(fā)布通報稱,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通報稱,5月30日 ,張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發(fā)現(xiàn)網(wǎng)傳視頻,并于當晚22時許將視頻中打人男子卿某新抓獲。目前,犯罪嫌疑人卿某新因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視頻顯示,在大巴車正常駕駛過程中,一男子多次用腳踹司機頭部和肩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妨害安全駕駛罪】規(guī)定,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近年來,搶奪公共交通工具方向盤、辱罵、毆打公交司機等干擾駕駛的行為時有發(fā)生,嚴重威脅公共安全,極易造成群死群傷。2020年《刑法修正案》新增了妨害安全駕駛罪這一新罪名,旨在對社會反映突出的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的行為予以刑法規(guī)制,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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