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據江西公安消息,近日,贛州市安遠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獲取了一條涉槍線索,塘村鄉(xiāng)居民堯某某疑似有在網上購買槍支配件私下進行線下組裝的行為。
大隊立即聯合塘村派出所展開縝密偵查,通過大量摸排、調查工作,在獲悉堯某某的準確位置,民警迅速出擊,在其家中將堯某某抓獲歸案,并當場繳獲槍支1把、射釘彈510發(fā)、槍支部件若干。
經鑒定,堯某某持有的槍支系火藥動力發(fā)射彈丸的槍支,其余為槍支散件。
經訊問,堯某某交代,其是槍械愛好者,喜歡射擊的感覺,在網絡上看到很多槍支拆解的視頻后便“躍躍欲試”。從2024年3月開始,多次從網絡上購買組裝槍支的配件并郵寄到家,自行改造加工拼裝成利用火藥動力發(fā)射彈丸的槍支。
目前,堯某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槍支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十三條:國家對槍支的制造、配售實行特別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制造、買賣槍支。
警方嚴厲打擊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行為,同時提醒廣大市民,如果發(fā)現有人制造、販賣或者持有槍支彈藥,請及時向110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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