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安徽省立醫(yī)院原黨委書記胡世蓮犯受賄罪一案。
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5年,胡世蓮利用擔任安徽省立醫(yī)院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醫(yī)療設備及藥品采購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10個單位或個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309.805346萬元。其中,黨的十八大后收受262.71萬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胡世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胡世蓮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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