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通"避",下同)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dú)賢者由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譯文:
魚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shí)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放棄?mèng)~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xùn)|西不能同時(shí)都具有的話,那么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zāi)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zāi)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zāi)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yán)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huì)餓死。可是輕蔑地、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著給別人吃,乞丐因輕視而不愿意接受。
——節(jié)選自《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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