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生前預囑走進生活
當生命不可避免地走向終點,你是希望自然、有尊嚴地為生命畫上句號,還是躺在ICU的病床上,身上插著各式儀器延緩數(shù)日?
85歲的張奶奶因肺部感染、呼吸衰竭入院。入院時,張奶奶就已處于深度昏迷狀態(tài)。但在家屬的強烈要求下,醫(yī)生進行了積極的搶救,氣管插管、呼吸機輔助呼吸,然而張奶奶病情始終沒有好轉(zhuǎn),一直昏迷,直到兩個月后死亡。其實張奶奶在發(fā)病前曾表示不愿意接受各種有創(chuàng)搶救措施,希望能“安靜地離去”。但是家人覺得如果不盡一切努力去救良心上過不去,還會被人認為“不孝順”。
我們身邊會有很多這樣的人或事情,甚至我們的朋友中也會有這樣的人,在年輕的時候或許精神狀態(tài)好的時候,表示過老了病了不愿意接受過度的治療,希望能有尊嚴的謝幕自己的人生,但是當身體狀況或者意識情況不好的時候就無法支配這一切,生前預囑就是很好的辦法。
《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醫(yī)療條例》修訂稿,將“臨終決定權”交給了病人。如果病人立下預囑醫(yī)院要尊重其意愿讓病人平靜走完余生。
這就要涉及到生前預囑是什么?
生前預囑是一種選擇,也是一種權利。
在人們健康或意識清楚時選擇在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要或不要某些醫(yī)療護理的指示文件。民法典將自然人的生命權劃分為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兩部分,生命尊嚴既包括活著的尊嚴,也包括死的尊嚴。這就使生前預囑有了法律支撐。
我們還要知道,生前預囑不是遺囑,也不是安樂死。
它是一個自主決定權,只是遵循生命的自然規(guī)律,既不加速死亡,也不以延緩死亡為目標。
安樂死則要改變死亡進程,加速死亡。
當然,生前預囑還需要非常縝密的程序,多方參與溝通。
包含設立、登記、生效、實施、變更與撤銷等程序,而且語言一定要清晰明了,否則就可能無法執(zhí)行?! ?/p>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人們的意識也在不斷的進步,您是否看好生前預囑這項制度呢?歡迎在評論區(qū)留言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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