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橈萬物者莫疾乎風(fēng),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fēng)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本義》:此去乾坤而專言六子,以見神之所為。然其位序亦用上章之說,未詳其義。
右第六章。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
《本義》:此言八卦之性情。
右第七章。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苍偎鞫媚?,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本義》:索,求也,謂揲蓍以求爻也。男女,指卦中一隂一陽之爻而言。
右第十章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臨、觀之義,或與或求。
《本義》:以我臨物曰與,物來觀我曰求?;蛟唬憾曰ビ信c求之義。
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
《本義》:屯震遇坎,震動故見,坎險不行也。蒙坎遇艮,坎幽昧,艮光明也?;蛟唬和鸵猿跹裕梢远?。
震,起也。艮,止也。損、益,盛衰之始也。大畜,時也;無妄,災(zāi)也。
《本義》:止健者,時有適然,無妄而災(zāi)自外至。
萃聚而升不來也。謙輕而豫怠也。噬嗑,食也;賁,無色也。
《本義》:白受采。
兌見而巽伏也。
《本義》:兌隂外見,巽隂內(nèi)伏,
隨,無故也;蠱,則飭也。
《本義》:隨前無故,蠱後當(dāng)飭。
剝,爛也。復(fù),反也。晉,晝也。明夷,誅也。
《本義》:誅,傷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
《本義》:剛?cè)嵯嘤觯鴦傄姄R也。
咸,速也。恒,久也。
《本義》:咸速恒久。
解,緩也。蹇,難也。睽,外也。家人,內(nèi)也。否、泰,反其類也。大壯則止,遯則退也。
《本義》:止,謂不進。
大有,眾也;同人,親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過,過也;中孚,信也。豐,多故也;親寡,旅也。
《本義》:既明且動,其故多矣。
離上而坎下也。
《本義》:火炎上,水潤下。
小畜,寡也;履,不處也。
《本義》:不處行進之義。
需,不進也;訟,不親也。大過,顛也;姤,遇也,柔遇剛也。漸,女歸待男行也;頤,養(yǎng)正也。既濟,定也;歸妹,女之終也。未濟,男之窮也;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
《本義》:自大過以下,卦不反對。或疑其錯簡,今以韻協(xié)之,又似非誤,未詳何義。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本義》:此簡本在第十章之首。
天數(shù)五,地數(shù)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shù)二十有五,地數(shù)三十,凡天地之?dāng)?shù)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本義》:此簡本在大衍之後,今按宜在此。天數(shù)五者,一三五七九皆奇也;地數(shù)五者,二四六八十皆偶也。相得,謂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各以奇偶為類而自相得。有合,謂一與六、二與七、三與八、四與九、五與十,皆兩相合。二十有五者,五奇之積也;三十者,五偶之積也。變化,謂一變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七變成之,三變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變成之,五變生土而十化成之。鬼神,謂凡奇偶生成之屈伸往來者。
大衍之?dāng)?shù)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
《本義》:大衍之?dāng)?shù)五十,蓋以河圖中宮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至用以筮,則又止用四十有九,蓋皆出於理勢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損益也。兩,謂天地也。掛,懸其一於左手小指之間也。三,三才也。揲,間而數(shù)之也。奇,所揲四數(shù)之餘也。扐,勒於左手中三指之兩間也。閏,積月之餘日而成月者也。五歲之間,再積日而再成月,故五歲之中,凡有再閏,然後別起積分。如一掛之後,左右各一揲而一扐,故五者之中,凡有再扐,然後別起一掛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dāng)期之日。
《本義》:凡此策數(shù),生於四象。蓋河圖四面,太陽居一而連九,少陰居二而連八,少陽居三而連七,太陰居四而連六。揲蓍之法,則通計三變之餘,去其初掛之一,凡四為奇,凡八為偶。奇圓圍三,偶方圍四,三用其全,四用其半,積而數(shù)之,則為六七八九。而第三變揲數(shù)、策數(shù),亦皆符會。蓋餘三奇則九,而其揲亦九,策亦四九三十六,是為居一之太陽。餘二奇一偶則八,而其揲亦八,策亦四八三十二,是為居二之少陰。二偶一奇則七,而其揲亦七,策亦四七二十八,是為居三之少陽。三偶則六,而其揲亦六,策亦四六二十四,是為居四之老陰。是其變化往來、進退離合之妙,皆出自然,非人之所能為也。少陰退而未極乎虛,少陽進而未極乎盈,故此獨以老陽、老陰計乾坤六爻之策數(shù),餘可推而知也。期周一歲也,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此特舉成數(shù)而槩言之耳。
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dāng)萬物之?dāng)?shù)也。
《本義》:二篇謂上下經(jīng)。凡陽爻百九十二,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陰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八策,合之得此數(shù)。
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
《本義》:四營,謂分二、掛一、揲四、歸奇也。易,變易也,謂一變也。三變成爻,十八變則成六爻也。
八卦而小成。
《本義》:謂九變而成三畫,得內(nèi)卦也。
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本義》:謂已成六爻,而視其爻之變與不變,以為動靜,則一卦可變而為六十四卦,以定吉兇,凡四千九十六卦也。
顯道神德行,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
《本義》:道因辭顯,行以數(shù)神。酬酢,謂應(yīng)對。祐神,謂助神化之功。
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
《本義》:變化之道,即上文數(shù)法是也。皆非人之所能為,故夫子歎之,而門人加子曰,以別上文也。
右第九章。
《本義》:此章言天地大衍之?dāng)?shù),揲蓍求卦之法,然亦畧矣。意其詳具於太卜筮人之官,而今不可考耳。其可推者,啟蒙備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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