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隨著互聯(lián)網(wǎng)的火速發(fā)展,每個人的朋友圈里都幾乎有那么幾個“炫娃狂魔”。
在大洋彼岸的美國,從小被父母“曬”大的第一代“炫娃”正步入青少年階段,有的甚至已經進入職場。據(jù)巴菲特旗下投資機構的一份報告顯示,超過90%的美國2歲兒童都已經被父母在網(wǎng)上“曬”過。
不過,在一些孩子的感受中,自己被父母“曬傷”了——父母發(fā)布在網(wǎng)上的信息,給他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干擾。比如有的被陌生人跟蹤,有的因為“黑歷史”在學校被霸凌,還有的甚至因此和父母斷絕關系。
一位美國中年作家感嘆:“我小時候也留下過很多尷尬的照片,比如穿著尿布滿地跑,或者吃飯時吃得一臉糊。不同的是我的‘丑照’只在我家的老式錄像帶和老照片里保存著,現(xiàn)在孩子們的一舉一動,都能被互聯(lián)網(wǎng)上成千上萬的陌生人監(jiān)視?!?/p>
美國法學專家斯坦貝格認為,其實孩子在大約4歲時就會有自我意識,父母應該謹慎發(fā)布孩子的信息。很多專家和活動人士也呼吁加強對兒童隱私的法律保護,降低父母“曬娃”對孩子未來造成的風險。
↑越來越多的美國兒童對侵犯隱私權說“不”
“受害者”現(xiàn)身說法:隱私被曝光,在學校被霸凌
在美國,臉書等社交媒體在2006年前后已較為普及,因此對于美國“00后”和“10后”來說,自己的影像被父母發(fā)在社交媒體上的情況很常見。美國青少年聚集最多的一個短視頻平臺甚至調侃稱:一個人父母的臉書賬號里,一定充滿了他或她的“黑歷史”。
現(xiàn)年24歲的凱米·巴雷特對此深有感觸。她的母親是一位“曬娃狂魔”,在臉書上發(fā)布了大量巴雷特的隱私信息,包括巴雷特淋浴時的照片、患肺炎的診斷書,還有坐車時被酒駕司機撞上的消息。甚至于,她母親還曾在社交媒體上公開宣布,巴雷特其實并非親生,是小時候被領養(yǎng)的孩子。
十幾年來,巴雷特一直生活在母親的“曬娃”陰影下:12歲時,她曾被一個陌生男子跟蹤回家,該男子正是通過網(wǎng)絡上的照片認出了她。后來她在中學里被同學欺負,霸凌她的同學都是從她母親的賬號里挖掘攻擊她的“猛料”。最終巴雷特選擇了輟學。
而巴雷特的遭遇遠非個例。2019年,美國女星格溫妮絲·帕特洛曬出一張自己與女兒艾坡的同框照后,引發(fā)了一場“父母該不該不經孩子許可就隨意曬娃”的爭論。許多年輕人留言“現(xiàn)身說法”,痛陳父母的作法給自己帶來的困擾、傷痛,甚至危險。
如今的巴雷特已經和母親斷絕了關系,但仍然飽受童年陰影的影響。她在人際互動中表現(xiàn)得過度謹慎:“我甚至不敢告訴我的朋友或未婚夫一些事情,因為我一直在想,這些‘悄悄話’最終會傳到網(wǎng)上,被人用作對付我的武器?!?/p>
美國佛羅里達大學兒童與家庭中心主任、法學專家斯坦貝格表示,父母在網(wǎng)上發(fā)布孩子信息,還可能造成身份盜用的風險,此外,有些父母“曬娃”時經常暴露孩子的行蹤,也會將孩子置于危險之中——曾有公眾人物因為“曬娃”過于詳盡,不法分子搜集到信息后,找人假扮這對名人夫婦的小孩,非法牟取利益。
年輕父母盡量克制“曬娃”,卻被認為“不正常”
其實,一些新手父母也開始反對過度“曬娃”的行為,認為自己沒有理由讓孩子被動接受無孔不入的“公眾監(jiān)督”。
來自洛杉磯的34歲母親克里斯蒂娜就是其中的一位。她在幾年時間里只發(fā)布了幾張女兒的照片,而且都做了打碼處理。此外,克里斯蒂娜有時不得不打電話請朋友和家人們刪除他們發(fā)布的自己女兒的照片。
“我們真的不想公開分享她的影象,因為孩子還小,沒法像成年人一樣自覺同意出讓自己的肖像和隱私權。”克里斯蒂娜說。
克里斯蒂娜表示,很多身邊的親友不能理解她的決定,“有人會含沙射影地問,我女兒是不是有什么生理或心理問題,只因為他們從來沒看我曬過女兒。”
《母愛大V》一書的作者薩拉·彼得森表示,她很理解為什么對一些父母來說“曬娃”是一種難戒的癮,因為為人父母是一項艱辛的工作,“這份工作最切實的證據(jù)就是孩子們自己?!币虼烁改冈诎l(fā)帖后,得到的點贊、評論和關注對他們來說是很強的正向反饋。
↑被人們點贊,有時也是一些父母的“曬娃”動力
專家建議:美國可學習歐盟,給未成年人“被遺忘權”
在美國,按照現(xiàn)行法律,未成年人的肖像權等權利由監(jiān)護人托管,因此“曬娃”行為在法律上沒有任何障礙。如今,隨著互聯(lián)網(wǎng)第一代“炫娃”逐漸長大,他們對父母的做法往往感到不安,有活動人士也呼吁,在今后的立法中加強對兒童隱私的保護。
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教授舒爾曼認為,當父母的表達欲嚴重侵犯了孩子的隱私邊界時,法律應當介入。他認為美國可以學習歐盟法律,賦予未成年人“被遺忘權”,即讓他們有權利清除自己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留下的影像等資料。
“被遺忘權”成為歐洲司法實踐中的正式法律用語,得益于歐盟法院2014年5月13日對“岡薩雷斯訴谷歌公司案”的終審判決。根據(jù)該判例,歐洲居民可以向搜索引擎公司申請在搜索結果中刪除有關個人的“不恰當?shù)?、不相關的、過時多余”的網(wǎng)頁鏈接。
非營利組織“家庭網(wǎng)絡安全中心”CEO巴坎穆表示,很多父母其實在思想上并沒有平等對待孩子,因而隨意上傳孩子的隱私。如果把孩子換作成年人,這些父母一定會意識到這樣做是在侵犯隱私。巴坎穆認為,如今很多十一二歲的孩子已擁有了成熟的隱私意識,他們會很生氣地找父母談,“你們傳這些照片的時候到底是怎么想的?”
斯坦貝格則表示,在傳統(tǒng)法律意義上講,家暴、體罰、辱罵、禁食等行為才算是虐待兒童,但是新的研究表明,家長的控制欲和“曬娃”欲望如果太過強烈,也會嚴重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他認為今后的法律修訂中應該考慮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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