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易》 [二十七] 先甲先庚,吳秘注《法言》云:“《周禮》治象,挾日而斂之?!编嵥巨r(nóng)云:“從甲至癸,謂之挾日,是以《易》稱‘先甲三日’、‘先庚三日’,皆為申命令之義。獨(dú)取甲、庚者,以甲木主仁,示其寬令也;庚金主義,示其嚴(yán)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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